【很角色時報蘇品軒/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的五甲國宅是台灣最大的國宅社區,公共設施產權爭議是一大久未解決的問題。高雄市議會今(22)日舉辦「高雄市國宅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產權檢討:以五甲國宅為例」公聽會,由黃柏霖議員主持,陳麗珍、李雅靜議員列席,會議中呼籲市府與中央提供更完整的資料,並由第三方機構協調解決五甲國宅產權問題,釐清所有權歸屬。
黃柏霖議員以五甲國宅的現況為例,強調政府應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來解決國宅住戶的問題。他指出,現有的國宅缺乏像民間大樓的管理委員會,住戶遇到問題時無從求助。希望市府能與時俱進,借鏡其他地區的管理機制,提升行政效能,改善居住品質。
陳麗珍議員表示,過去由國宅處協助,如今業務縮減,改由管委會自行處理,導致年久失修的設施難以修繕,經費管理也成困境。她認為應訂定明確條例與修繕經費規劃,政府若能處理修繕未必不好,但應有完善管理制度及配套,並提醒修繕涉及經費支出,住戶須有心理準備。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指出,五甲國宅買賣契約明訂公共設施應登記為政府所有,並依都市地重劃精神,以抵費地方式支付公共設施及建設費用,故應登記為縣市政府所有。若社區房地產所有權人對更名登記仍有疑義,可委託律師公會進行適法性探討。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陳彥仲認為,當務之急應釐清當時的登記面積是否屬於購屋範圍、所有權狀及地價稅徵收的範圍,才能解決爭議點。此外,國宅、社宅及軍公教住宅多為只租不賣,從國有資產流動角度看,公有地應保留給年輕人與弱勢族群,未來的管理也應由政府負責。
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學系副教授黃益雄表示,五甲國宅在民國50年代由當時省縣政府出資購地開發,並無平均地權基金觀念,造成今日民眾對土地持分與負擔比例不清,建議應釐清住戶實際購地成本與權益比例,並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協助調查,以消除疑慮、釐清真相。
智圓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宗隆指出,國民住宅屬多階段行為,初期為公法、後續簽約為私法,契約已明定土地登記。過去市府未將公共設施納入售價,與縣府則反之,涉及公平與合宜性問題。他認為,公共設施僅供使用、不可買賣,有利居民免稅,建議市府應強化契約說明與適法性探討。
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局長徐中強表示,國宅契約與法令已有明文規範,爭議源於政府部門立場不一致,應加強溝通並釐清當時是否已負擔土地成本。若有誤差,應依法調整、多退少補,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協調更具公信力。他強調公共設施用地應由政府管理,不宜登記給民眾,並建議投入更多資源改善國宅環境。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教授賴碧瑩表示,國宅建設涉及農地轉為住宅用地,並引用市地重劃概念開發。國宅管理複雜,與政府土地徵收有關,並強調政府應負責社會住宅管理。她也肯定老舊國宅可申請政府補助進行延壽改建,包括電梯與舊管線整修。
五甲社區住戶周凌雲先生表示,五甲國宅的爭議焦點在於9.621公頃的都市計畫公有地,政府曾承諾返還,但住戶始終未獲得明確解釋,盼市府能盡快釐清問題癥結。
同樣也是國宅的國富社區,其管理委員會財務委員賴蔡瑞美則反映社區內綠地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問題。修復工作由社區委員會負責,但在使用時,里長卻表示屬於里內用地,呼籲都發局協助釐清相關權責。
李雅靜議員指出,五甲國宅一至三期涉溯及既往與抵費地、公共設施重複負擔問題,質疑是否對住戶重複課責。她呼籲市府與中央應提供完整資料,與民眾及管委會共同釐清所有權與費用歸屬,並建議由第三方協調,提升資料透明與討論成效。她強調未點交設施應儘速完成,確保民眾安全,並要求都發局限期會勘。
黃柏霖議員認為,若問題無法在短期內解決,應讓住戶了解問題根源,避免重複討論浪費時間,他提議都發局應盡快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調查,釐清當初買賣計價方式及相關爭議,避免未來持續重複相同問題,減少內耗。
高雄市議會舉辦「高雄市國宅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產權檢討:以五甲國宅為例」公聽會。(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