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警員劉映佑、所長張惟智。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日前凌晨,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所長張惟智、警員劉映佑擔服巡邏勤務,見一蔡姓男子騎乘自行車沿愛國西路東往西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車道,警方遂趨前攔查。蔡民渾身酒氣,警方告知將執行酒測,以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測合格證明之酒測器,並當場指導施測要領,經檢測多次仍失敗,蔡民顯有以消極方式達到「拒絕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結果,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禁止其駕駛。
社會大眾常認為自行車的速度非常緩慢,較不會造成傷害。多數認酒駕僅規範汽車或機車,此乃錯誤觀念!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一種,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上述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民眾騎乘慢車酒駕,除了會遭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若拒絕酒測更會挨罰4800元。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如有飲酒,酒後切忌勿開車、騎機車或騎乘慢車,不可因騎乘慢車就抱持僥倖心態,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醉不上道,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原始新聞來源 沒內材又嫌傢絲歹 挑釁辯酒測器損壞 警耐心指導仍拒測開罰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