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加發春節慰勞金立法院三讀通過

(很角色時報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今(4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三讀通過,從2000年以來,從未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今(4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提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提升到16萬元,同時取消現行地方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上限,同時在春節期間另發事務補助費給村里長,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另考量近年物價增幅,直轄市議員的每人每年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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