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立院今三讀通過

(很角色時報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再生醫療指的是利用基因、細胞來其衍生物,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的細胞、組織及器官,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製劑及再生醫療技術,在這個相關領域之技術與知能已逐漸成熟,並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來再次鑒於再生醫療之異質性、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並符合實務管理需求,過程中引發上百位學者專家及數十個醫藥及民間團體連署,今年行政院草案有回應學界與民間團體的期待並大幅調整,同時朝野共識高極度關注極高,因五月「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表決大戰下延宕今日順利完成三讀。

再生醫療法有三大爭議,是否需要人體試驗、異種細胞是否納管、胎兒權益把關等等,條文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須先完成人體試驗,違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所以保留給「恩慈治療」病人優先。何謂「恩慈治療」是指臨床上病情危急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病人,經標準治療無效後,國內也無任何可替代藥品及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可供治療者。

再生醫療雙法「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今(4日)完成三讀,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宣布雙法三讀,三黨立委在立法院議場內舉牌祝賀。(很角色時報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

You May Also Like

相關報導